******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对******事务所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事务所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24AT******90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4,398,000.00元(人民币肆佰叁拾玖万捌仟元)
评标情况:正常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4,400,000.00元(人民币肆佰肆拾万元)
评标情况:正常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4,660,000.00元(人民币肆佰陆拾陆万元)
评标情况:正常
招标(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天利信总部基地7楼704室
联系人:安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天利信总部基地7楼704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安女士,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银行官网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