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太湖水利设施维护队营业房出租成交结果公示
长兴县太湖水利设施维护队营业房(位于县前中街379、381、383号,面积109.25平方米)与原承租方租赁合同将于2025年7月到期,经原承租方申请,出租方按照长国资办发[2016]17号文件规定的续租程序和办法确定:
******事务所
承租价:10.5万元/年(按年度分期支付)
承租期:3年
特此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5日)
投诉受理电话:******
长兴县太湖水利设施维护队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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