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服务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服务中心两个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代理机构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KCG2025-0511
四、 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CG2025-0511
******服务中心两个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代理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A包:9000元;B包:6000元。
最高限价:1.A包:9000元;B包:6000元。2.采购代理服务费综合调整系数:80%。
采购需求:
A包:负责大连老虎滩污水厂盘活项目的代理工作,负责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或者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等发布招标(采购)信息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详细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书)。
B包:负责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一期盘活项目的代理工作,负责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或者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等发布招标(采购)信息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详细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书)。
注:本项目A包、B包兼投不兼中,若某供应商同时为A、B包第一成交候选人时,则该供应商为A包的预成交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成交人全部完成本合同委托代理事项所规定的全部事项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具有从事工程招标业务和采购代理业务的资格;
(2)截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递交报名材料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投标人申请购买采购文件: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形成一个PDF格式)进行网络购买。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截图、被******服务中心两个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报名材料+投标人单位名称)”,邮件内容包括报名材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费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缴费方式:现金、转账;逾期未交文件费用报名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60-1号新星星海中心A座12层1号)。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60-1号新星星海中心A座12层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140号
联系方式:04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60-1号新星星海中心A座12层1号
联系方式:0411-******/******-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超
电 话:0411-******/******-807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超
联系电话: 0411-******/******-807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60-1号新星星海中心A座12层1号
2、采购人名称: ******服务中心
联系人: 李琳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140号
******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