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J2025B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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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修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核项目 |
所需服务 | 造价咨询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72.00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8日 17时00分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一个专项预算年度内有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2024年度);
4.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出现重大专业性失误或项目超概算情况;
6.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6.1企业人员配备
6.1.1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15人(含)以上;
6.1.2企业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一级造价工程师经单位聘任为中级职称的可同等中级职称)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20人(含)以上;(与6.1.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不重复计算)
6.2项目总负责人
6.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2.2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5项(含)以上工程咨询审核业绩;
6.3本项目审核业务人员
6.3.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5人(含)以上;
6.3.2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5人(含)以上;(与第6.3.1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重复计算)
6.3.3审核业务人员专业齐备;
7.供应商须具备专业能力,依据采购人明确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及完成时效等要求,提供全流程造价咨询服务,确保交付成果全面达标;
8.供应商须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9.供应商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项目分四个标包,各标包最高支付金额为18万元/包。
1.比选程序:资格合格审查、报价评审。本项目报价评审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不得以无法证明畸低报价合理性的报价比选;
3.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须统一且无差别地适用于全部四个标包。每家供应商最终只可成交四个标包中的一个标包。如供应商在多个标包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按照标包号顺序在前的标包成交,其他标包将失去成交资格,相应标包的成交候选人按照合理低价优先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4.四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均应按四个标包中最低合理报价作为合同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5.供应商各档位对应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下降比例均应保持一致。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接受上述规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DB11/T 638-2023)等为依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及北京市造价管理相关规定,针对采购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所开展的监督和审核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事项。
项目编号 | ZJ2025BJ****** | 项目名称 | 修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核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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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造价咨询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
项目业主 | ******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72.00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8日 17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一个专项预算年度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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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2024年度); 4.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出现重大专业性失误或项目超概算情况; 6.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6.1企业人员配备 6.1.1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15人(含)以上; 6.1.2企业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一级造价工程师经单位聘任为中级职称的可同等中级职称)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20人(含)以上;(与6.1.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不重复计算) 6.2项目总负责人 6.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2.2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5项(含)以上工程咨询审核业绩; 6.3本项目审核业务人员 6.3.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5人(含)以上; 6.3.2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5人(含)以上;(与第6.3.1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重复计算) 6.3.3审核业务人员专业齐备; 7.供应商须具备专业能力,依据采购人明确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及完成时效等要求,提供全流程造价咨询服务,确保交付成果全面达标; 8.供应商须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9.供应商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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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说明 | 项目分四个标包,各标包最高支付金额为18万元/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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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说明 | 1.比选程序:资格合格审查、报价评审。本项目报价评审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不得以无法证明畸低报价合理性的报价比选; 3.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须统一且无差别地适用于全部四个标包。每家供应商最终只可成交四个标包中的一个标包。如供应商在多个标包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按照标包号顺序在前的标包成交,其他标包将失去成交资格,相应标包的成交候选人按照合理低价优先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4.四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均应按四个标包中最低合理报价作为合同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5.供应商各档位对应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下降比例均应保持一致。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接受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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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回避情况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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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DB11/T 638-2023)等为依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及北京市造价管理相关规定,针对采购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所开展的监督和审核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事项。 |
联系人 | 吴俊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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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联系电话 | ******228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
邮件 |
联系人 | 吴俊群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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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28 | 公司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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